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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4-03 10:13 来源:南方网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2017年,我省根据中央部署,在广州、中山两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三项制度”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巩固我省试点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需要。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指导意见》是2018年11月14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党中央部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二是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开。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当公开的信息。建立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制度。三是规范公示方式,确定了统筹推进公示工作。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四是规定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以及各行政执法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如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完善文字记录。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出台前,由省司法厅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2019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当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三是规范执法用语。2019年底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使用规范文明执法语言并开展音像记录。未设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一规范。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档案,发挥好记录作用。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五、如何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二是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以及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扩大本地区、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国家、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审核规范、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四是配强法制审核人员。2019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省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解决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

  六、如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四是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七、如何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司法厅备案;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广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省司法厅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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