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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推“扫码上车” 或将遭遇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反对

2020-11-20 19:23 来源:四川新闻网

  今天,“出租汽车产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坚决反对网约车巡游化 呼吁开展平台反垄断调查》,称全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就滴滴近期推出的“扫码上车”等违规行为,将致函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政府管理部门,代表全行业提出反对。

  文章指出:

  “出租车行业正面临融合发展,一些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试探法律和规则的边界,企图通过不正当竞争实施垄断,特别需要引起行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近日,滴滴出行在海口市举行的某嘉年华活动中,推出“扫码上车”功能:网约车在现场排队等候,乘客扫描车身上的二维码后,即可上车出发,订单的计费规则与海口当地的滴滴快车计价规则一致。

  虽然滴滴方面声称“扫码上车”属于线上订单,但这种方式已经超越网约车的合规经营范围,是将网约车“巡游化”的危险信号,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破坏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要求监管部门立即叫停其违规行为。”

  文章进一步指出:

  一、“网约车巡游化”将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对照2017年3月发布的《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海口市《实施细则》),滴滴平台的“扫码上车”至少有3点明显违反当地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规定。

  一是在车身上违规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

  海口市《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网约)车辆整体外观和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近似,车体也不得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

  通过新闻照片,可以看到滴滴网约车的车身上,不仅贴有醒目的LOGO和“滴滴快车”字样,还有乘车二维码。滴滴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乘客)看到周围有在车身上印有二维码的滴滴网约车,可以扫码上车,无需通过系统分配,更加节约时间。”

  显然,滴滴在车身上设立标志的用意就是让乘客像认出巡游车一样,一眼认出网约车,为网约车违规经营巡游车业务提供了辨识条件。

  二是违规进行轮排候客、揽客。

  海口市《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不得轮排候客、揽客。

  巡游车与网约车在运营方式上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以巡游和在站点轮排候客,后者只能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提供服务。因此,大多数城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中都有网约车不得轮排候客的规定,北京、上海等城市还分别作出网约车“不得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等规定。管理部门制定这些规则的初衷,是根据国办的指导意见,确保在出租车领域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滴滴通过偷换概念,将“网络预约”变成“当面扫码、即时上车”,实际上改变了网约车的运营性质,使其成为变成排队候客的“巡游车”。

  三是价格上违反差异化经营原则,涉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海口市《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共同利益。

  然而,滴滴快车在海口市的运价不仅紧贴巡游车,形成同质化竞争,甚至以更低的拼车价格挤压巡游车的市场空间。

  以从海口市人民政府到海口东站为例,通过滴滴APP查询,巡游出租车预估的打表价格为63.6元,滴滴快车预估价为60元,低于巡游车,但这并不是最低价,滴滴还提供了快车的拼车功能,如果乘客接受拼车,拼成的一口价仅39.4元,比巡游出租车低37%。

  滴滴采用低价吸引乘客,对巡游车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构成了典型的不公平竞争。

  如果说滴滴在海口市的“扫码上车”是释放出一个危险信号的话,那么,滴滴在11月16日发布的定制网约车,就是对这个信号的确认,明确释放出网约车巡游化的意图。

  据介绍,滴滴推出的这款定制网约车不仅采用了可识别的独特颜色,而且仿效巡游出租车的“空车灯”,设置所谓的“彩虹接驾灯”,通过不同颜色显示车辆的运营状态。

  可以预见,该车型投入运营后,乘客通过车身和“接驾灯”的颜色,能够轻易识别并拦下空车状态的网约车,再通过“扫码上车”。如此一来,网约车实际上具备了巡游车的扬招或轮候功能,现有出租车两种运营模式的界限将被打破。

  不同的是,巡游出租车继续受到数量和运价的严格管制,网约车则具备更为灵活的市场机制、更低的准入门槛,并且有强大的境内外资本为后盾。两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将会加剧,出租车市场将陷入更为严重的无序状态,全国两百多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将对行业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鉴于滴滴推出的“扫码上车”严重违反当地网约车管理规定,并对巡游出租车形成了不公平竞争,我们强烈呼吁海口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叫停这一违规做法,维护当地网约车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法治行政、法治交通的理念。

  同时呼吁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滴滴“定制网约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经营模式未得到确认前,应谨慎准入市场。

  二、呼吁对网约车平台启动反垄断调查

  作为平台经济模式的代表,网约车领域的反垄断一直受到社会密切关注。2016年9月,当时的商务部发言人曾对外表示,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滴滴优步合并案进行反垄断调查,但该调查至今一直未有定论。

  四年过去,网约车领域继续呈现“一超多强”的格局,数据显示:2020年5月,滴滴平台的月活跃人数为5439万人,是第二名首汽约车的22倍多,显示其仍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自2018年发生两起滴滴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刑事案件之后,国家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非法网约车的打击力度,但是,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滴滴于今年3月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违规车辆和人员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企图形成新的垄断,上线半年来,已有天津、南京、青岛、合肥等多地交通监管部门约谈、叫停该平台。

  此外,滴滴在上海等地长期存在违法营运行为,仅2019年下半年7-9月,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就对滴滴的违规派单行为连续开出100张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但是滴滴不仅屡罚不改,而且还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并拖延缴纳罚金。

  网约车巡游化则是网约车平台试探法律底线,试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动恶性竞争的又一个举动。

  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行业秩序,也严重违背了国办《指导意见》中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要求。

  在最近印发的意见中,交通运输部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方面,尤其需要落实这一理念,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约车的非法营运和恶性竞争行为,主管部门应采取包括暂停发布、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机整顿,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并且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对违规平台企业采取限制上市等措施,从制度上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规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要点。

  就在本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也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规范线上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趋利避害,创造良好的线上经济发展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线上经济积极健康发展。

  在出租汽车领域,做到政府有法、行业知法、企业守法,真正实现法治交通,是产业融合发展、预防市场垄断的基础和关键。

  我们强烈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全面开展反垄断调查,坚决制止个别平台借助资本力量,造成的行业竞争失序、挤压实体的问题,真正维护广大正规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促进行业的深化改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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