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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助力广州番禺警方,2020年辖区警情大幅下降

2021-02-09 14:02 来源:南方网

  据统计,2020年以来,番禺区法院共对487名盗抢骗人员发出了限高令,其中有132名盗抢骗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0年9月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番禺警方共有9名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的嫌疑人被番禺警方列入不良信用通信个人名单。此外,番禺警方还对77名涉嫌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嫌疑人向相关金融部门提出了采取惩戒措施的申请。

  2020年9月,番禺警方在工作中相继发现嫌疑人李某、易某涉嫌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诈骗活动。经审讯,李某、易某对自己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供认不讳,番禺警方分别于11月16日、12月16日将李某列为不良信用通信个人,对易某采取惩戒措施的申请。

  对盗抢骗人员发布限高令,是番禺警方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强化对盗抢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的新举措。2020年,番禺区“两抢”警情同比下降48.7%;盗窃警情同比下降27.7%;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在第四季度连续三个月同比、环比双下降,其多发、高发态势初步得到有效遏制。

  警方提醒

  对于一切盗抢骗违法人员,法治社会容不得半点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参与盗抢骗犯罪,不仅要接受刑罚,还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或5年内无法正常使用网络支付功能、无法使用手机号码通讯等信用惩戒措施,对个人及其亲属的日常学习与生活会带来极大不便。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限高令)

  限高令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如下惩戒:

  (一)银行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受惩戒的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并不得新开立账号(即5年内银行卡网络支付功能受限,微信、支付宝等无法正常使用)。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被惩戒人的个人信息移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报告将会影响贷款等相关业务)。

  (二)电话卡

  根据《广东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办法》相关规定,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定号码、无限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即5年内无电话、无网络,回归“原始人”生活)。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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