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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捐赠人或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买车也将受影响

2018-02-25 11:07 来源:南都网

  南都讯(记者唐孜孜 发自北京)慈善捐赠人失信,或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甚至被限制购买私家车。南都记者2月24日从民政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将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提出对守信捐赠人提供税收优惠、景点门票免费等26项激励措施。

  同时,失信捐赠人也将被处以免除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多项惩罚。

  守信捐赠人旅游时景点门票或免

  南都记者注意到,《合作备忘录》为慈善捐赠领域提供了26项激励措施。民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提供了多方面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等。

  此外,发改委、财政部、司法部、交通部等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和企业捐赠人在信用记录、融资授信、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获得税收优惠、通关查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还为守信捐赠人在学习培训、中小城市落户、专利版权、公派出国、航空购票、享受公共科技文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

  如,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作备忘录》还提到,鼓励博物馆、科学技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给予免票游览、使用或票价优惠等服务。在交通领域,甚至鼓励城市交通系统给予购票优惠政策。

  失信捐赠人股份发行转让将受影响

  除了建立激励机制,《合作备忘录》还设置了严格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规定,惩戒对象为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受益人等。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在惩戒对象之列。

  根据联合惩戒机制,上述惩戒对象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在金融惩戒方面,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在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其失信行为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将其失信行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等。

  此外,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对象在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将被限制。

  全国各级部门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合作备忘录》由几十个部门共同签署,整体的运行或是一个挑战,如何才能让参与的相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实施奖惩机制?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信用处处长李慧介绍,具体工作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心进行。

  她介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全国各级各部门共同建设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据了解,在共享平台下,还设立了联合奖惩子系统,如慈善捐赠备忘录。该子系统由民政部发起,向共享平台定期推送并且动态更新慈善捐赠领域联合奖惩的对象名单的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各个部门推送共享的信息,各个部门下载信息之后嵌入到各自的运行监管和行政审批的流程中,并依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来实施联合奖惩的措施,并且将实施的成效及时反馈到共享平台中。

  此外,还建立了一个异地处理的机制,包括动态调整的机制,即在实施联合激励的过程中,“如果其他任何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联合激励的对象有违法失信的行为,要及时推送给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经过比对和核实之后就要将这个对象从联合激励的对象名单中剔除,不再作为联合激励的对象。”李慧介绍。

  李慧还透露,接下来,将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发改委和民政部。

编辑:霍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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