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印发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等部门就针对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养护领域),守信典型企业。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等有关要求产生,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
二、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各实施单位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1.在办理交通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在交通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在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在“信用交通”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在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中,鼓励招标人和项目单位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鼓励公路运输服务企业给予守信典型企业一定便利措施。(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在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将守信状况纳入评审因素予以考虑。(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安排时,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将认定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在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执法检查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适当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6.优先给予一类管理、适用较低的口岸查验率等检验检疫优惠措施。(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优先作为检验检疫优惠措施试点企业。(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在对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表彰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在办理钢材等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时,可以根据申请人守信状况给予适当便利。(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21.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2.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守信典型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3.在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方面将守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4.在工程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保证保险等方面,鼓励保险公司考虑企业守信状况,根据风险定价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实施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按照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等方面给予必要便利和优惠。(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对守信典型企业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将守信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参考信息,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实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
32.在办理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便利服务措施。(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3.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4.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5.在办理海域使用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予以用海指导,加快办理用海申请。(实施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6.在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37.在国际工程承建、投资和运维等方面,优先提供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咨询和支持。(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38.优先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方面服务。(实施单位:市商务局)
39.海关优先为企业设立协调员,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0.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1.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2.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3.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4.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实施单位:广州海关)
45.在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文明办)
46.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实施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7.其他激励措施。
三、联合激励实施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信息,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运输局。
四、其他事宜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部门、各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