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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中山将对这批个人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2019-08-22 23:29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市自然资源领域2019年第一批初步认定惩戒对象名单公示,其中个人24人,企事业单位1个,该名单在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公示。

根据《中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山将通过信息共享,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司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与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即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而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则是结合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试点,探索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严重失信主体的公共失信记录,逐步扩展数据开放范围,提供数据比对校核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等业务等。

此次自然资源领域初步认定的惩戒对象违法失信行为均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中山市自然资源领域2019年第一批初步认定惩戒对象名单从8月21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公示无异议,市自然资源局将正式公布该名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将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相关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如所涉及的自然人和法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可联系梁先生,电话:88307295;冼先生,电话:88323609;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617室。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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