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不久前,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身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购房人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随后又有开发商效仿——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己违建为由,申请购房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试图把卖了8年的房子收回去。
北京青年报发表斯传的观点:卖了两年的房子收回来,房价已从8000元/平方米涨至约2.4万元/平方米,增长了3倍。无良开发商搞自我揭发的伎俩,就是要把当年“便宜”卖了的房子以如今的高价再卖一遍,把几年下来房价上涨的收益吃到自己嘴里。奇怪的是,这种并不高明甚至堪称赤裸裸的诡计,当地法院居然判了开发商胜诉,进而引来跟风者有样学样,也试图把卖了几年的房子收回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之前胜诉的西安开发商,正是利用的这一条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其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指出,法院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各级法院要慎用合同无效,防止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助长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开发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诡计本不应该得逞,相关判决没有让人看到公平正义。违法作恶者得利,无辜购房者倒霉,这种事儿可不能再继续上演了,更不容无良开发商争相效仿。
小蒋随想:有关司法解释之所以明确“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销售手续不全的房子,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反观本例,此前开发商已违规卖房(2016年,当地房管局曾下达行政处罚书,要求开发商停止销售,并对无证销售的房屋进行清退,开发商置若罔闻),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时间过去两年,在房价大涨后,违规的开发商反而起诉购房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开发商收回房子,居然可获更大利益,购房人的权益进一步受损。这怎么看都让人深感吊诡,如鲠在喉。表面上,法院判决顺应司法解释。但往深层追问:如此判决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会否形成开发商违规卖房反尝“甜头”的印象?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君不见,又有开发商自曝违建,试图把8年前卖掉的房子收回,不良涟漪不容低估。目前,一审败诉的一名购房者已提起上诉。值得二审法院考虑的是,负有违规卖房责任的开发商,难道不应赔偿购房人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在构建诚信社会、讲究契约精神的时代背景下,对明显失信、恶意毁约的企业或个人,法律应如何惩戒?据悉,涉案的12套房今年6月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同时房管部门要求暂不得销售,显然是防止在案件盖棺定论前开发商“一房二卖”。案件最终会如何判决,能否平息质疑,产生正面导向,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