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广州公布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收录单位企业共593家

2021-04-16 13:45 来源:南方网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15日消息,该局公布的《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共有593家被纳入其中。其中不乏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还包括全市较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企业等,以及二级以上医院等。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名录的不一定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

  该负责人指出,通过公布《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便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名录》共收录重点排污单位760家,其中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94家,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02家,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295家,列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69家。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数量为593家。

  《名录》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还透露,此次《名录》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纳入对应类别的名录,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目前,《名录》的单位由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监管,并纳入各区镇街网格化管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在日常监控和抽查中一旦发现单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编辑:潘沈思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