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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挂牌

2021-03-02 11: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同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成立,深圳法院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破茧”也正式上线。破产事务在深圳迎来里程碑时刻,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深圳率先正式合流并行,深圳也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

  深圳在破产领域先行一步

  去年八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同日启动上线的还有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该系统围绕优化个人破产诉讼服务,首创“小程序+PC端(电脑)”同步开发模式,实现了系统建设“一体化”,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三大功能。在《条例》正式施行当日上线,无疑为深圳破产业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从199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率先开始破产领域专业化审判道路探索,到2019年1月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揭牌成立,再到国家层面出台的深圳综改试点实施方案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深圳率先探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承接中央交办重大改革任务的深圳,在破产领域先行一步,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并施行完整的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迎来高光时刻。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

  根据《条例》,适用条例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个人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构行使。3月1挂牌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是负责个人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部门。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破产事务不仅涉及司法审判,《条例》中规定的行为限制、信息公开等内容涉及多部门联动。《条例》正式实施后,要有效落实《条例》中的行为限制、信息公开、办理联动等制度设计,必须以高效、集约的“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的破产办理体系支撑。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艳芝律师表示,破产审判的司法权由法院行使,管理人具体负责执行。同时个人破产的立法是基于救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制度被利用作为逃废债工具,公众监督必不可少。“案件办理还有赖于行政权,因为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工商、税务、海关、银行、交通、国土等多个行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杜艳芝表示,这就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协调管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便应运而生。

  可以看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

  让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科技信息化是近年来深圳法院的高频词,个人破产业务在深圳施行之日起,亦明显自带科技信息化的光环。《条例》施行同日上线的”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是代表性信息化应用之一。目前在微信平台等已可公开检索到破茧小程序,该小程序实现了立案、债权申报、管理人推荐、财产申报、进度查询、信息沟通的线上功能,而通过网页PC端平台,还能提供复杂信息材料的线上录入和提交功能。

  在深圳市中院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表示,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深圳市中级法院着力打造全国首个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集合“破茧”微信小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并将推动利用区块链技术联通有关部门和机构,逐步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运行,也是深圳“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在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看来,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是《个人破产条例》中广受赞誉的亮点设计,对于反破产欺诈、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能效,“市中级法院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等部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接入联通各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让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昨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

  田夫表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首个破产管理机构成立,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事件。破产事务管理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意识,以法治城市示范为己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推动破产办理体系完善,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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