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对《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新办法,中山将增加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五类对象的奖励资助。
据了解,中山市从2011年起设立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本次修订对原办法进行了多处调整,其中包括增加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和管理职责,新增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ISO和IEC各种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对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不再予以资助,并结合地方标准工作实际情况,将每项市级地方标准资助金额提高至8万元以内。
办法调整后,专项资金将主要对五大类项目进行资助:
一是设立在中山市的国际、国家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承担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的单位;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的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二是建立中山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等工作的单位。
三是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
四是在中山市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的单位。
五是在中山市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
按照新办法,中山将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4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牵头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经相关组织批准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根据实际规模,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牵头承办国家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经相关组织批准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根据实际规模,给予1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牵头承办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经相关组织批准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根据实际规模,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技术标准制定及科研项目资助方面,相关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