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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发出2021年1号消费警示:买装修材料,别掉进合同陷阱!

2021-02-04 11:00 来源:南方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佳欣 实习生/蔡依依 通讯员/粤消宣)近期,进入家装旺季,不少消费者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咨询反映,在签订合同采购装修材料时,在商家的低价诱导下,改签了销售代理合同。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商家便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费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为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发出2021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合同陷阱,谨防家装合同变销售代理合同。

  两种合同有本质区别

  笔者从消费投诉中观察发现,一方面,不少消费者轻易签订合同,对合同详情不求甚解;另一方面,家装市场鱼龙混杂、乱象频发。因此,当双方产生消费纠纷,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的合同,常常因签订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具体来看,家装合同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而签订的合同,而销售代理合同是购买商品用于经营销售的商业合同。两者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维权的途径也有所差别。

  首先,合同主体身份不同。家装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商家,而销售代理合同双方则为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同时,合同履行内容不同。家装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销售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

  此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家装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委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应理性看待低价

  在家装消费中,商家常以低价优惠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销售代理方。消费者自以为获得了天上掉下的低价馅饼,却不知早已掉入商家的合同陷阱。

  事实上,这种做法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商家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清合同性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而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如何避“坑”?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记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口碑良好、服务诚信规范的家装公司。

  其次,理性看待低价。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此外,认真阅读合同,不要轻率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合同等材料,尽量留有现场影像资料,以备维权之用。若遭遇销售代理合同类纠纷,可向属地消费者委员会咨询了解维权方法。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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