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到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8号饭堂一层检查,发现饭堂经营者——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交由非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共交运一桶餐厨垃圾。
根据相关协议,餐饮企业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要交给宝安区特许经营的朗坤公司收运处理。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有不明来历的车辆在私自接收该家企业的餐厨垃圾。而涉嫌违法收运餐厨垃圾的当事人在被发现后,直接装载着餐厨垃圾火速逃离了现场。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展开立案调查并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执法队初步认定当事人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符合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9月29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涉事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据了解,涉事公司表示服从此次处罚决定,会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目前该公司正分期缴纳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